可持续发展评估

可持续发展评估 

我们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在政府内部公布一套新的可持续发展评估制度。根据该制度,各决策局和部门均须要:

  • 对於有可能对香港经济、环境及社会带来明显或持久影响的新策略性措施或重大计划,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及
  • 由二零零二年四月起,在提交予行政会议和/或政务司司长委员会(现为政策委员会)的文件内,阐述就有关建议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的结果。


可持续发展科为各局和部门提供技术支援,以协助他们正确和妥善应用可持续发展评估制度。

可持续发展评估应在建议的策划初期阶段进行。评估不但有助及早找出须予特别注意,或需要不同部门联手研究的跨范畴问题及须小心处理的事项,更有利于各相关局或部门同心协力解决问题。

应用于可持续发展评估的指导性准则、参数及清单问题可在此下载:


可持续发展科为各局和部门安排有关的培训课程,以指引他们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