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18-19

財務委員會

 

環境局局長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致辭

主席:
 

1. 我希望向各位議員介紹在新財政年度有關環境局的撥款及開支,以及主要工作重點。

2. 在2018-19財政年度,環境局及轄下部門在其政策範疇下獲撥款約170億元,較2017-18年度的修訂預算淨增加26.0%,約35億元。當中經常開支約佔94億元,較2017-18年度的修訂預算淨增加約15億元,增幅為18.4%。增加的撥款主要用以支付推行各項計劃包括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及第一期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新增營運費用、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成立外展隊伍、管理廚餘、營運「綠在區區」、處理公眾填料、推行堆填區擴建計劃、推行各項自然護理及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工作、成立「鄉郊保育辦公室」統籌保育鄉郊計劃、推行各項空氣污染管制措施、推行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推廣可再生能源及各項節約能源的相關工作、推展措施以改善維多利亞港近岸水質及加強海上垃圾清潔服務以應對海上垃圾問題,以及改善污水處理設施。在職位數目方面,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在2018-19年度將會合共淨增加211個職位,增幅達11%。

3. 另外,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工程項目開支、非經常開支和資本帳合共約為76億元,相比2017-18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約21億元,增幅為36.9%。所增加的撥款主要用作支付環境範疇內多項基本工程項目的開支,包括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乙級工程)、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建計劃、觀塘污水泵房優化工程及沙頭角污水處理廠第一期擴建工程(乙級工程)、進行政府建築物內的節能項目等各項目。

4. 以下我會概述環境局來年的重點工作。

5. 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環境局會繼續在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氣候變化督導委員會下,協調政府各決策局/部門的工作,以落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計劃。政府已制訂2030年的減碳目標,於2030年把本港的碳強度由2005年的水平降低65%至70%,相等於絕對碳排放量減低26%至36%,而本港人均碳排放量將由2015年的5.7公噸減至介乎3.3至3.8公噸。按照《巴黎協定》,各締約方於2020年或以前應當努力擬定並通報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為此,政府已邀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2018-19年度展開公眾參與過程,以集思廣益,協助制定香港至2050年的長遠減碳策略。

6. 環境局會繼續進行宣傳工作,提高市民對氣候變化重要性的關注,以及介紹政府本身及與各持份者所需採取的行動。為加強公眾宣傳,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亦已在2017-18及2018-19兩個財政年度共預留1,500萬元,資助非牟利團體進行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宣傳教育活動及示範項目。環境局亦會在今年第二季推出低碳生活計算機,幫助市民評估在衣食住行四方面所產生的碳排放量,讓市民了解如何減少碳排放,推動市民改變行為習慣,實踐低碳生活。

7. 政府會繼續率先更廣泛和具規模地應用可再生能源,並創造條件,鼓勵私營機構及社區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在2017-18財政年度,我們已預留2億元協助決策局及部門推行可再生能源項目,並已批出約1億元給有關部門進行計劃。為進一步令更多政府處所加設可再生能源設施,我們會額外注入8億元,把預留款項由2 億元提升至10億元。我們亦已積極推展多個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包括在石壁水塘和船灣淡水湖安裝成功推行浮動太陽能發電裝置先導計劃。除政府項目,我們亦會在2018年生效的《管制計劃協議》(《管制協議》)下,實施新措施以進一步在更濶層面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引入上網電價及可再生能源證書計劃。我們引入上網電價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為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提供誘因。我們小心考慮獨立顧問的研究結果後,決定按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發電容量大小,把上網電價的水平訂為3 元、4元及5元一度電。我們相信有關上網電價水平將有助縮短一般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回本期到約10年,從而促使個人或團體更積極考慮在他們的地方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此外,電力公司亦會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讓機構及市民大眾可透過購買有關證書支持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的發展,而有關收入將用作減輕上網電價對電費的影響。我們已將有關文件提交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並會在下星期再介紹這計劃的詳情。

8. 《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定下以2005年為基年,於2025年將能源強度減少四成的進取目標。政府會繼續以身作則,致力推動節能減排和綠色建築引領社會各界共同達致這個目標,我們至今已預留至少6億元以協助相關決策局及部門推行節能項目,以達致政府建築物由2015/16至2019/20年度減少用電量5%的目標。為進一步鼓勵私人現有建築物提升能源效益和節能,我們建議購置可再生能源裝置及建築物節能裝置的資本開支,可由目前分五年在稅項中扣除改為在一年內全數扣除。為鼓勵市民使用節能電器,我們估計在年中會完成第三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修例工作。

9. 電力公司在進一步推廣節能方面亦擔當重要的角色。在2018年後生效的《管制協議》下,兩電將有一糸列措施推廣能源效益及節約能源,我們亦將於下星期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計劃的詳情。簡單來說,在上述《管制協議》下,現有的能源效益基金以及與節能有關的奬勵計劃將會顯著擴大,電力公司並會回撥超過一半因推動節能賺取的奬勵成立社區節約能源基金,協助弱勢社群及推動社會進一步推行節能的工作。

10. 改善空氣質素,一直是我們的重點工作之一。除持續推行現行的措施外,包括在2019年年底前分階段淘汰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及加強管制汽油及石油氣車輛廢氣排放,我們亦延長電動商用車、電動電單車和電動機動三輪車的全數首次登記稅豁免至2021年3月31日,推動使用電動車以替代傳統車輛。至於電動私家車,政府一方面要控制私家車的整體數目,以免造成交通擠塞及令路邊空氣污染惡化,但同時亦希望鼓勵車主在購買私家車時盡量選擇電動車,故此政府除繼續提供上限為九萬七千五百元的首次登記稅寬減至2021年3月31 日外,亦會同時推出新的「一換一」計劃。合資格的現有車主購買新電動私家車並銷毀其合條件舊私家車,將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二十五萬元。

11. 在船舶污染方面,我們正草擬新法例,由2019年1月1 日起規管在香港水域內的船隻使用合規格燃料(包括含硫量不逾0.5%的低硫燃料),與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的管制一致。此外,我們正籌備草擬修訂現行法例以收緊在機場及貨櫃碼頭等特定地方使用的非道路車輛的法定排放標準,與現時新登記車輛的最新排放標準看齊。我們多年來一直與廣東省政府合作,並訂定兩地在四類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減排目標,改善區域空氣質素。我們已在去年年底公布與廣東省政府一同進行的中期回顧研究,研究結果顯示兩地已分別達到2015年的減排目標,以期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素。

12. 至於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的工作,我們去年6月已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檢討的進度,並在9月舉辦兩場公眾論壇,收集公眾人士對改善空氣質素的可能新措施的意見。我們正檢視落實這些新措施可帶來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空間,並預計於今年內完成檢討。

13. 在自然保育方面,政府將在環境保護署下成立「鄉郊保育辦公室」(下稱辦公室)以統籌保育鄉郊計劃,促進偏遠鄉郊的可持續發展,並已預留十億元以便辦公室及非政府機構等進行相關的保育及活化工作,以及小型改善工程。辦公室會優先處理及深化荔枝窩的鄉郊復育工作,及推行沙羅洞的生態保育。環保及自然保育基金亦已批出撥款於荔枝窩及沙羅洞推行自然保育管理協議。此外,政府正繼續與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就大埔船灣的已修復堆填區和沙羅洞內具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有關的非原址換地建議,商討詳細條款和細節。

14. 另一方面,漁農自然護理署已於去年6月聘請顧問公司為擬議的紅花嶺郊野公園進行為期約一年半的規劃及設計研究,以期將位於沙頭角紅花嶺一帶約500公頃的政府土地指定為郊野公園作保育及康樂用途。

15. 今年2月,我們已完成有關保育大象的立法工作。《2018 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將於2018年5月1日起生效,加強管制進出口象牙及象狩獵品和加重所有瀕危物種的罰則,並於2021年12月31日完成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而自2016年底公布香港首份《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計劃》)後,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已為《計劃》四個範疇下的67項具體行動設立清晰可行的目標,並且正按照《計劃》文件載列的時間表逐步落實各項行動。

16. 繼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啟用後,我們會持續強化各區的排污基建設施及改善近岸污染問題,以進一步提升本港水域內的水質。我們計劃在今年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八項共約52億元的污水基建工程的撥款申請,包括提升一座污水處理廠、建造鄉村污水收集系统、設置旱季截流器及修復日漸老化的污水渠管。

17. 至於海岸環境方面,我們會繼續透過跨部門工作小組協調和加強相關政府部門的協作,以妥善處理海上垃圾及環境事故。相關部門會使用增撥的資源加強清理和巡邏工作,以及提供所需設施。我們亦會繼續透過「粵港海洋環境管理專題小組」與粵方加強合作,共同探討預防和應對海上環境事故的方法,並進一步完善海上環境事故通報機制,持續保護和改善區域海洋環境。

18. 在廢物管理方面,我們會繼續推展《香港資源循環藍圖》,提高公眾意識和加強社區參與,從源頭減廢,並增加重用及循環再造。我們已於2018年年初擴大「社區回收網絡」的服務範疇,以便按需要接收從參與「廢物源頭分類計劃」的私人屋苑運送過來的廢膠樽,並送到合適的回收商回收再造。我們亦正準備引入地區收集膠樽先導計劃,集中收集從全港各社區回收中心所接收到的廢膠樽,並在有需要時直接從全港的源頭(包括個別屋苑)收集,然後運送往合資格的回收商作處理。為向物業管理公司及居民提供協助和支援,我們現正聘請額外人手成立外展隊。此外,我們現正積極推展都巿固體廢物按量收費的籌備工作,並會把收費制度所需的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考慮。與此同時,超過50個由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的社區參與項目已陸續展開,讓市民及各持份者在不同場景親身試行廢物收費。

19. 在推展生產者責任計劃方面,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會在今年內正式實施。由2018年8月1日起,受管制電器的銷售商須安排免費的法定除舊服務,處理消費者欲棄置的同類別電器。我們已在2017年11月底推行先行計劃,讓參與的銷售商透過預先試行,了解他們的法定責任和熟習運作,確保相關法例實施時能運作暢順。此外,由2018年12月31日起,有關電器廢物處置牌照管制、進出口許可證管制及堆填區棄置禁令將會生效。而為支援廢電器計劃實施而興建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WEEE·PARK)亦已於2018年3月初全面投入運作。另一方面,我們現正積極進行有關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籌備工作,以期於2018-19年度正式實施,為玻璃飲料容器引入徵費。與此同時,我們已開展可行性研究,探討如何為合適的塑膠產品容器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以促進該些容器的回收再造。

20. 此外,我們亦正繼續在全港推展綠在區區項目,加強支援地區層面的減廢回收及環保教育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有五個項目相繼投入服務,而「綠在屯門」和「綠在葵青」亦預計於今年稍後時間開始提供服務。另一方面,我們亦會繼續監察及優化回收基金的運作,以利便回收行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

21. 環境基建方面,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將於今年內落成,重點處理工商業界產生的廚餘,轉廢為能。為配合這新里程,政府將試行為食物環境衞生署管轄的40個街市和熟食中心及9個由房委會管理的商場的廚餘作源頭分類後,運往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進行回收再造。此外,我們已在2017年11月批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的合約,預期設施將於2024年投入運作﹔而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工程的招標工作已完成,我們計劃於今年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展開工程。此外,我們會在2019年在大埔污水處理廠進行「廚餘、污泥共厭氧消化」試驗計劃,以確立利用現有污水處理廠的設施以提升本港整體處理廚餘的能力。隨着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網絡的逐步建立,我們將新設廚餘回收組,專責推行廚餘源頭分類及收集,研究及制定新的廚餘棄置監管措施,執行「惜食香港運動」,促進惜食減廢及廚餘回收。另外,「惜食香港運動」將進入新一階段,以深化培養大眾惜食文化,同時開展工商廚餘中央回收的推廣。

22. 活化已修復堆填區方面,第一期資助計劃共收到27份申請,有關的督導委員會已按既定程序及評審準則,從中選出了兩份合適的申請方案。獲選團體會進行詳細設計、規劃及估算工程費用。我們會按政府的既定程序尋求所需的撥款批准,期望盡早在已修復堆填區發展合適的設施。

23. 主席,我們在多方面都會加強環境保護的工作,致力與社會各界攜手應對氣候變化,建構一個更低碳、更宜居的香港。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