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牌照上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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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上诉委员会是一个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25A条成立的法定委员会,负责聆讯就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及卫生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作的发牌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A. 职能

B. 成员 (2026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主席: 林定韵女士,S.C.
副主席: 何浪前先生
成员: 陈庆辉先生
陈浩庭先生
张佩姗博士
蔡昭宜小姐
朱兆麟先生
锺姗姗博士
许立德先生
黎慧雯女士
李匡怡小姐
李宝亭先生
李菀容医生
苏雯华女士
苏颖筠女士
苏耀荣先生,M.H.
黄至生教授
黄贵有博士,M.H.

C. 提交上诉通知书

上诉人可透过电子表格纸本形式提交上诉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上诉人如以电子纪录形式向牌照上诉委员会秘书提交上诉通知书,请先参阅「电子交易条例」所订明的方式及规格,然后才发出该通知。牌照上诉委员会秘书的电邮地址是liab@eeb.gov.hk

D. 秘书处

如欲知悉委员会的运作事宜,可向委员会秘书处查询:

电话: 3509 7708
传真: 2136 3282
地址: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