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郊保育资助计划

乡郊保育资助计划

 

为保护乡郊地区的自然生态、活化村落建筑环境,以及保育人文资源和历史遗产,乡郊保育办公室(乡郊办)于2018年7月根据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公布的措施成立。政府已预留10亿元支持乡郊办推出各项乡郊保育工作,当中5亿元会透过乡郊保育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让本地非牟利机构和村民互动协作,在乡郊地区(大屿山除外)推展多元及创新的保育活动或计划上提供财政援助。

资助计划透过专项资金援助,以可持续及整全的方式保育本地乡郊,其覆盖范围涵盖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非评级历史建筑、文化和历史资产等不同层面的保育工作。资助计划设有四个项目类别,包括自然保育管理协议项目、文物建筑复修计划书的拟定、文化复兴/复育项目和乡郊保育及复育研究活动。

为全面深化乡郊的可持续保育及复育的工作,资助计划在2023年2月增设一项名为「积极保育项目」的新资助类别。有别于现时四个项目类别的申请皆是由本地非牟利机构倡议的安排,积极保育项目会由乡郊办联同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提交,主动物色合适的保育地点及推动针对性的保育工作。积极保育项目的工作会由本地非牟利机构执行,而遴选工作会按照政府既定的采购及招标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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