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保育政策

新自然保育政策

 

我们在2004年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旨在顾及社会及经济的考虑,以可持续的方式规管、保护和管理对维护本港生物多样性至为重要的天然资源,使市民及其后代均可共享这些资源。

政策目标是:

  • 确认和监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 确认、指定和管理一套具代表性的保护区系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
  • 促进保护生态系统和重要生境,维护自然环境中具生存力种群的工作;
  • 确认、监测及评估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并缓解该等影响;
  •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重建已退化的生态系统,并促进受威胁物种的复原;
  • 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维护生物多样性至为重要的天然资源;
  • 为市民提供更多欣赏自然环境的机会;
  • 提高市民的自然保育意识;
  • 与私营界别包括商界、非政府机构及学术界协力推动自然保育工作,并为此进行相关的研究和调查及管理具高生态价值地点;以及
  • 配合和参与区域及国际自然保育工作。

 

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选定了12个具重要生态价值并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该12 个优先保育地点分别为拉姆萨尔湿地、沙罗洞、大蚝、凤园、鹿颈沼泽、梅子林及茅坪、乌蛟腾、塱原及河上乡、拉姆萨尔湿地以外之后海湾湿地、嶂上、榕树澳及深涌。

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推行了两项计划,即自然保育管理协议计划(管理协议计划)及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合作计划),以加强保育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地点,尤其是当中由私人拥有的土地。

自然保育管理协议计划

在管理协议计划下,政府会资助非牟利机构提供与优先保育地点内的土地业权人签订管理协议。在2011年,管理协议计划的涵盖范围延伸至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及郊野公园内的私人土地。现时共有八个管理协议项目,分别位于凤园、塱原及河上乡、拉姆萨尔湿地、拉姆萨尔湿地以外之后海湾湿地、沙罗洞、梅子林及蛤塘、荔枝窝和西湾。其中位于荔枝窝、梅子林及蛤塘的两个管理协议项目属郊野公园「不包括的土地」,而位于西湾的管理协议项目则属郊野公园内的私人土地。请到这里浏览更多有关管理协议计划的资料。

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

合作计划容许在12个优先保育地点内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部分(发展部分)根据已获同意的规模和计划进行私人发展,条件是这些私人土地的业权人须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缴付一笔可以产生足够经常收入以维持其土地内生态较易受破坏的部分(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长远保育工作的款项。土地业权人亦须保留需要保育的土地的业权,以及委任保育代理人定期向基金申请有时限的资助进行所需的保育工作。

需要保育的土地的新增选项

由2021年10月6日起,政府将提供一个新增选项,让土地业权人可以选择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还政府,由政府作主动保育和管理。

在这个选项下,土地业权人仍须向政府缴付一笔可以产生足够经常收入以维持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长远保育工作的款项。土地业权人须按既定机制为发展部分缴付十足市值的土地补价。

在合作计划下(不论土地业权人选择新增选项或原本选项),土地业权人须提交保育及管理计划(保育计划),列明就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长远保育方案和实施该保育方案预计所需的年度保育预算(年度预算)。视乎敲定的保育计划及合作计划的其他要求,环境保护署和渔农自然护理署会在考虑有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保育计划内的年度预算)后,评估所需缴付的一笔款项,并会在过程中按需要与有关土地业权人进行商讨。

请到这里浏览更多有关合作计划具体安排的资料及这里浏览相关的政府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