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煤气公司,车用燃油零售价及家用石油气价格的监察

电力,煤气公司,车用燃油零售价及家用石油气价格的监察

财务监察科(下称「财监科」)负责监察电力及煤气公司的财务事宜、车用燃油的零售价格和家用石油气价格。  

电力公司的监察
煤气公司的监察
车用燃油零售价格的监察
家用石油气价格的监察
 

电力公司的监察

政府分别跟下列公司签订《管制计划协议》(《管制协议》):其一为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统称「港灯」),另一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青山发电有限公司(青电)(统称「中电」)。

《管制协议》列明了电力公司的责任及权利,但没有授予电力公司任何专营权,亦没有指定任何一间公司的供电区域,也不排除可以有新的供电商加入市场。通过签署《管制协议》,电力公司保证提供足够的设施以应付各自供电区现时及未来的电力需求;同时有权以一个准许回报率从其固定资产获得回报。《管制协议》亦为政府提供了规管电力公司及监察这些公司事务的框架,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根据《管制协议》,电力公司发展计划的某些方面,包括预测基本电费水平,需先获行政会议批准;收费的调整幅度也需先获政府同意。同时,电力公司在技术、环保及财务方面的表现,须每年由政府与该公司共同进行审核检讨。

现行的《管制协议》以推广能源效益及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是历来最环保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政府与电力公司引入上网电价及可再生能源证书计划,并优化和引入各项节能措施,充分反映政府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

在准备开放市场方面,政府致力进行所需的准备工作,为日后市场具备所需条件时,引入潜在的新供电者做好准备。在现行的规管期内(即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三三年),电力公司将与政府合作进行电力联网和开放电网的研究,以及向公众披露两电的个别成本数据。

财监科的工作如下:

  • 检讨电力公司定期提交的发展计划;
  • 检讨电力公司每年的实质表现;
  • 审查周年收费调整的建议; 及
  • 根据管制协议条款所订,作出定期的中期检讨。

 

煤气公司的监察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政府跟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下称中华煤气)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资料及谘询协议(下称协议)。该公司为区内大部份地区供应煤气,其任何收费及利润均不受政府监管。协议旨在令中华煤气订定收费的机制及价格调整的理由更透明化,并列明某些程序:在调整收费及添置主要系统时,中华煤气需谘询政府;及每年向公众披露某些公司资料,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协议已第九度延长,为期三年。现行协议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直至二零二七年四月二日为止。

财监科的工作如下:

  • 确保中华煤气有充份的财务、营运、环保及安全资料供公众查阅;及
  • 要求中华煤气清楚阐述加价的理由。

 

车用燃油零售价格的监察

香港车用燃油的零售价,一向是个别油公司因应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营运成本而厘定。政府理解车用燃油价格对本港各行业的影响,因此一直监察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有否跟随国际油价(以新加坡无铅汽油和车用柴油的离岸价作指标)的升降走势而变动。我们一直和油公司联络,敦促他们应跟随国际油价回落而尽快调低其零售价格,以减轻市民的负担。

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燃油的零售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政府一直致力确保燃油供应可靠,维持市场开放和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以促进竞争。政府已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方便新经营者进入市场,包括 -

(a) 取消油站投标者必须持有特别进口牌照或燃油供应合约的规定;
 
(b) 在现有油站的租约期满后,取消让现时的承租人自动续约的安排,而把油站用地推出招标;以及
 
(c) 视乎土地供应情况,将油站用地以二至五幅为一批分批推出招标。新的招标方式有助新加入者尽快取得相当数量的油站用地及规模效益,从而在车用燃油市场中进行有效竞争。
 

自2003年6月引入新的招标安排后,两个新营办商合共投得61幅公开招标的加油站用地之中的35幅,成功进入市场;亦使原有的三个主要营办商的油站数目份额由超过93%降至约70%。这些数字显示新招标安排有效促进车用燃油市场的竞争。

政府已提出下列措施,以进一步促进香港车用燃油市场的竞争 -

(a) 为改善油站展示价格资料,政府会在现正或将予招标/重新招标的油站用地的租约内订明,必须在油站竖立经环境及生态局审批的价格显示板,以展示该油站出售的汽油、柴油、石油气及其他石油产品的价格(若适用);以及
 
(b) 为协助私营界别将私人土地改作油站用途,从而促进市场竞争,政府将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统筹申请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以及在规划许可/修订图则申请(倘适用)及相关土地程序的过程中,协调政府部门向申请人提供技术意见。如欲就一站式服务索取更多资料,请联络环境及生态局(电邮地址: ebenq@eeb.gov.hk)。
 

在判断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格调整的幅度和时间是否合理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

(a) 香港没有炼油厂,在本地出售的车用燃油全是进口成品油,而并非原油。因此并不适宜简单地比较国际原油价格与本地燃油零售价格的差异;
 
(b) 因此,比较油公司的燃油进口价(而非国际原油价格)和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格两者之间的关系,能较正确地判断油公司是否偏离国际油价的走势;
 
(c) 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格,除了包括燃油的进口成本价及税项外,亦包括油公司的其他营运成本例如人工、地价、运输及广告费用等。这些运作成本不一定与国际油价的升降同步;以及
 
(d) 本地油公司一般每月进口车用燃油一至三次,而油公司大约会维持约三十日的存货。根据油公司过去进口燃油的频率数据分析,现时正在出售的燃油,其实质进口成本价大致是过去数星期的平均进口价。因此,国际油价的升降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方能于本地零售价格上反映。
 

就燃油零售价的走势,我们比较了自2003年1月起本地燃油价格零售价的变动以及每月平均进口价的变动。由于油公司的入口及库存模式,车用燃油进口价的变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方能于本地零售价格上反映,因此我们使用了前一个月的平均进口价与当月燃油零售价作出比较。比对结果显示,本地零售价格的走势和调整幅度,大致跟随前一个月的平均进口价的升降而变动。

为了提高燃油产品价格的透明度,我们会每星期在网站内公布本地车用燃油进口价和零售价对比新加坡无铅汽油和车用柴油离岸价的走势。公布这些数据的目的,旨在更清楚告知公众车用燃油价格的巿场走势。

数据图

A. 无铅汽油 - 价格变动

无铅汽油的图表显示以下各项:

  • 无铅汽油的本地除税后零售价格的七天移动平均数(注1)
  • 无铅汽油的新加坡普氏平均价格的七天移动平均数 – 资料来源:标普全球大宗商品(注2)
  • 无铅汽油的每月平均进口价的七天移动平均数(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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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铅汽油

B. 车用柴油 - 价格变动

车用柴油的图表显示以下各项:

  • 超低硫柴油(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欧盟五期柴油(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的本地除税后零售价格的七天移动平均数(注1)
  • 超低硫柴油的新加坡普氏平均价格的七天移动平均数 – 资料来源:标普全球大宗商品(注2)
  • 超低硫柴油/欧盟五期柴油的每月平均进口价的七天移动平均数(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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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柴油

1. 图表显示的本地除税后零售价格,是为除税后但并未计及任何折扣的门市油枪价格。事实上,现时各油公司有向消费者提供不同种类的折扣(包括门市入油即时折扣、信用卡折扣或油公司会员折扣等)。我们委托消费者委员会在其网站载列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格和油公司提供的各种折扣及优惠资料;并推出「油价资讯通」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式,方便消费者比较各间油公司的燃油价格及折扣,从而作出适合各自所需的精明选择,亦可藉此加强推动价格的竞争。过去5年油公司提供的门市折扣资料分析请参阅附表
 

2. 本地车用燃油均从外地进口,并以亚太区的炼油厂为主要来源,故本地车用燃油来货价与亚太区石油市场的商品价格紧密关连。新加坡普氏平均价格是业界普遍采纳的亚太区基准燃油离岸价格。

3.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进口商须向香港海关呈交报关单,而政府统计处则根据报关单上的资料,编制进口价格的贸易统计数据。所有报关单均会用作编制贸易统计数字。为确保报关单没有遗漏或重复,处理时会将报关单跟运输公司递交的舱单作覆核。

法例容许进口商在十四天内办妥报关手续。政府统计处会核实及处理该等资料并于每月完结后以约四星期的时滞发布该月的进口价格统计数字。相关的进口价格统计数字及图表已上载至立法会 - 环境事务委员会
网页,以供参阅。

主要石油产品进口价格统计数字 (立法会)

 

家用石油气价格的监察

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香港家用石油气的价格,一向是个别石油气供应商按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营运成本而厘定。

本地市场有五间家用石油气供应商。依时能源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特许品牌授权营运商)、特尔高能源有限公司(蚬壳特许品牌授权营运商)和中石化(香港)石油气有限公司(中石化)提供樽装及中央家用石油气,而另外两间供应商(即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协和石油(香港)有限公司)则只提供樽装家用石油气。供应商会定期检讨其产品的价格。就此,特尔高能源每三个月(即一、四、七和十月底)根据最新的国际石油气价格,预测未来三个月的进口价,并追加或追减上次检讨时预测进口价与实际进口价的差异,来决定未来三个月其中央家用石油气的售价及樽装家用石油气的批发价。此外,特尔高能源亦会根据此机制每十二个月检讨其营运成本一次。至于依时能源及中石化则会按各自的调价机制及考虑不同的因素包括石油气进口价、营运成本、设备保养及市场动态等定期进行独立的价格检讨。

在监察家用石油气价格方面,政府会参照国际石油气价格(沙地阿拉伯出口石油气每月合约价)及本地石油气进口价的变动,比较油公司的价格调整是否合理。政府理解及关注家用石油气价格对市民有所影响,因此我们鼓励业界提高他们在定价方面的透明度。

樽装家用石油气的零售价是由分销商自行厘定的。政府统计处每月编制樽装家用石油气平均零售价的统计数据并提交予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有关资料可参阅以下连结:

平均零售价数据(立法会)

至于中央家用石油气,各供应商(注1)自2016年起的历史价格资料已列载于下表:

生效日期 特尔高能源(在2018 年前为蚬壳)(注2) 中石化(注2)
港元/立方米 港元/立方米
2016年1月底 30.65 30.65
2016年4月底 31.97 31.97
2016年7月底 30.61 30.61
2016年10月底 33.36 33.36
2017年1月底 34.90 34.90
2017年4月底 33.93 33.93
2017年7月底 32.35 32.35
2017年10月底 37.96 37.96
2018年1月底 36.16 36.16
2018年4月底 34.80 34.80
2018年7月底 37.68 37.68
2018年10月底 39.61 39.61
2019年1月底 33.35 33.35
2019年4月底 37.86 37.86
2019年7月底 34.38 34.38
2019年10月底 36.77 36.77
2020年1月底 38.94 38.94
2020年4月底 34.02 34.02
2020年7月底 36.68 36.68
2020年10月底 39.56 39.56
2021年1月底 41.22 41.22
2021年4月底 40.42 40.42
2021年7月底 43.47 43.47
2021年10月底 48.12 48.12
2022年1月底 44.59 44.59
2022年4月底 49.59 49.59
2022年7月底 45.57 45.57
2022年10月底 42.04 42.04
2023年1月底 44.36 44.36
2023年4月底 45.90 45.90
2023年7月底 41.76 41.76
2023年10月底 45.81 45.81
2024年1月底 46.52 46.52


1. 依时能源解释,他们是销售中央家用石油气予管道营运商,而非直接销售予最终消费者。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实际售价由管道营运商厘订。中央家用石油气的价格是依时能源与其营运商的商业条款之一,因此属保密和专有的性质。所以依时能源无法将有关的资料公开。

2. 价格资料搜集自特尔高能源中石化的网站。

3. 上述石油气供应商的价格资料谨供参考,并不代表个别用户的实际收费。有关个别石油气服务范围或屋苑的实际收费,请直接向有关石油气供应商或营运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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