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非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廣告
環境及生態局﹙環境科﹚
鄉郊保育辦公室總監 [薪金:月薪港幣137,08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取得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香港城市設計學會的會員/資深會員資格,或具備同等資歷;
(b) 於取得(a)的專業資格後,具備最少二十年在公營機構或大型企業的工作經驗,其中包括最少十年為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經驗,並有顯著成就;
(c) 具備最少十年規劃及管理有關保育/文化遺產/環境/建築/基礎設施發展等多個範疇的鄉村小型工程的領導經驗,並能解決內部和外部持分者之間的協作問題;以及
(d) 具備最少五年以領導角色/身份規劃及管理鄉郊文化遺產保育/鄉郊活化/鄉郊環境改善項目以及偏遠鄉郊地區有關文化遺產保育和環境改善的大型推廣及宣傳項目的工作經驗。
職責:
(a) 檢討並就偏遠鄉郊地區的保育/活化工作的優先事項及整體策略提供意見,以荔枝窩及沙羅洞為優先區域,並逐步將保育工作擴展至附近地區;
(b) 規劃、執行及監督「鄉郊保育資助計劃」、小型改善工程以及其他在偏遠鄉郊地區的保育/活化措施;
(c) 與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非牟利組織、村民及其他相關持份者聯絡及協調,以推行偏遠鄉郊地區的保育/活化項目;
(d) 主理「鄉郊保育諮詢委員會」的事宜;
(e) 制定優化措施,促進活化舊有村屋,作為持牌賓館及飲食業處所;
(f) 規劃大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全國生態日啟動禮暨研討會、巡迴展覽偏遠鄉郊保育/活化的成果等;
(g) 協助「沙羅洞保育專家小組」制定保育沙羅洞生態及生物多樣性的長遠策略;以及
(h) 監督鄉郊保育辦公室員工執行上述(a)至(g)項目的工作。
其他相關的工作要求:獲錄用者通常需要每週工作五天並將經常需要(a)在偏遠的鄉郊地點進行戶外工作;以及(b)根據運作需求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件: 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十二個月。續約與否須視乎運作需要和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附帶福利: 受聘人會享有14天有薪年假。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能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手續: 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並未按要求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或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於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及電話:鄉郊保育辦公室行政組,香港鰂魚涌海灣街1號華懋交易廣場22樓。如有查詢,請致電3151 7157。
截止申請日期: 2025年6月20日下午6時正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5年6月6日)及南華早報(2025年6月7日及14日)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與否、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相對於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或會獲給予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