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保育政策

新自然保育政策

 

我們在2004年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旨在顧及社會及經濟的考慮,以可持續的方式規管、保護和管理對維護本港生物多樣性至為重要的天然資源,使市民及其後代均可共享這些資源。

政策目標是:

  • 確認和監測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
  • 確認、指定和管理一套具代表性的保護區系統,以保護生物多樣性;
  • 促進保護生態系統和重要生境,維護自然環境中具生存力種群的工作;
  • 確認、監測及評估可能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不良影響的活動,並緩解該等影響;
  • 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重建已退化的生態系統,並促進受威脅物種的復原;
  • 促進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對維護生物多樣性至為重要的天然資源;
  • 為市民提供更多欣賞自然環境的機會;
  • 提高市民的自然保育意識;
  • 與私營界別包括商界、非政府機構及學術界協力推動自然保育工作,並為此進行相關的研究和調查及管理具高生態價值地點;以及
  • 配合和參與區域及國際自然保育工作。

 

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選定了12個具重要生態價值並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該12 個優先保育地點分別為拉姆薩爾濕地、沙羅洞、大蠔、鳳園、鹿頸沼澤、梅子林及茅坪、烏蛟騰、塱原及河上鄉、拉姆薩爾濕地以外之后海灣濕地、嶂上、榕樹澳及深涌。

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推行了兩項計劃,即自然保育管理協議計劃(管理協議計劃)及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合作計劃),以加強保育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尤其是當中由私人擁有的土地。

自然保育管理協議計劃

在管理協議計劃下,政府會資助非牟利機構提供與優先保育地點內的土地業權人簽訂管理協議。在2011年,管理協議計劃的涵蓋範圍延伸至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及郊野公園內的私人土地。現時共有八個管理協議項目,分別位於鳳園、塱原及河上鄉、拉姆薩爾濕地、拉姆薩爾濕地以外之后海灣濕地、沙羅洞、梅子林及蛤塘、荔枝窩和西灣。其中位於荔枝窩、梅子林及蛤塘的兩個管理協議項目屬郊野公園「不包括的土地」,而位於西灣的管理協議項目則屬郊野公園內的私人土地。請到這裡瀏覽更多有關管理協議計劃的資料。

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

合作計劃容許在12個優先保育地點內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發展部分)根據已獲同意的規模和計劃進行私人發展,條件是這些私人土地的業權人須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繳付一筆可以產生足夠經常收入以維持其土地內生態較易受破壞的部分(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長遠保育工作的款項。土地業權人亦須保留需要保育的土地的業權,以及委任保育代理人定期向基金申請有時限的資助進行所需的保育工作。

需要保育的土地的新增選項

由2021年10月6日起,政府將提供一個新增選項,讓土地業權人可以選擇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還政府,由政府作主動保育和管理。

在這個選項下,土地業權人仍須向政府繳付一筆可以產生足夠經常收入以維持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長遠保育工作的款項。土地業權人須按既定機制為發展部分繳付十足市值的土地補價。

在合作計劃下(不論土地業權人選擇新增選項或原本選項),土地業權人須提交保育及管理計劃(保育計劃),列明就需要保育的土地的長遠保育方案和實施該保育方案預計所需的年度保育預算(年度預算)。視乎敲定的保育計劃及合作計劃的其他要求,環境保護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在考慮有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保育計劃內的年度預算)後,評估所需繳付的一筆款項,並會在過程中按需要與有關土地業權人進行商討。

請到這裡瀏覽更多有關合作計劃具體安排的資料及這裡瀏覽相關的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