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煤氣公司、車用燃油零售價及家用石油氣價格的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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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察科(下稱「財監科」)負責監察電力及煤氣公司的財務事宜、車用燃油的零售價格和家用石油氣價格。
電力公司的監察
煤氣公司的監察
車用燃油零售價格的監察 (已更新)
家用石油氣價格的監察
| 電力公司的監察 |
政府分別跟下列公司簽訂《管制計劃協議》(《管制協議》):其一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統稱「港燈」),另一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青山發電有限公司(青電)(統稱「中電」)。
《管制協議》列明了電力公司的責任及權利,但沒有授予電力公司任何專營權,亦沒有指定任何一間公司的供電區域,也不排除可以有新的供電商加入市場。通過簽署《管制協議》,電力公司保證提供足夠的設施以應付各自供電區現時及未來的電力需求;同時有權以一個准許回報率從其固定資產獲得回報。《管制協議》亦為政府提供了規管電力公司及監察這些公司事務的框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根據《管制協議》,電力公司發展計劃的某些方面,包括預測基本電費水平,需先獲行政會議批准;收費的調整幅度也需先獲政府同意。同時,電力公司在技術、環保及財務方面的表現,須每年由政府與該公司共同進行審核檢討。
現行的《管制協議》以推廣能源效益及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為重點,是歷來最環保的協議。在此協議下,政府與電力公司引入上網電價及可再生能源證書計劃,並優化和引入各項節能措施,充分反映政府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
在準備開放市場方面,政府致力進行所需的準備工作,為日後市場具備所需條件時,引入潛在的新供電者做好準備。在現行的規管期內(即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三三年),電力公司將與政府合作進行電力聯網和開放電網的研究,以及向公眾披露兩電的個別成本數據。
財監科的工作如下:
- 檢討電力公司定期提交的發展計劃;
- 檢討電力公司每年的實質表現;
- 審查周年收費調整的建議; 及
- 根據管制協議條款所訂,作出定期的中期檢討。
| 煤氣公司的監察 |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政府跟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下稱中華煤氣)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資料及諮詢協議(下稱協議)。該公司為區內大部份地區供應煤氣,其任何收費及利潤均不受政府監管。協議旨在令中華煤氣訂定收費的機制及價格調整的理由更透明化,並列明某些程序:在調整收費及添置主要系統時,中華煤氣需諮詢政府;及每年向公眾披露某些公司資料,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協議已第九度延長,為期三年。現行協議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直至二零二七年四月二日為止。
財監科的工作如下:
- 確保中華煤氣有充份的財務、營運、環保及安全資料供公眾查閱;及
- 要求中華煤氣清楚闡述加價的理由。
| 車用燃油零售價格的監察 |
穩定的能源供應對香港的經濟和社會運作至關重要,公共交通、航空客運和貨運、電力供應等,都與能源供應直接相關,特區政府的首要任務是保障香港能源供應穩定。
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按市場原則和營運成本而釐定。政府明白本港各行業對車用燃油價格的關注,密切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有否跟隨國際成品油價的升降走勢變動,並且和油公司保持聯絡,敦促他們在國際成品油價回落時應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
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和國際成品油價的走勢對比
由2026年4月1日起,環境及生態局會每周向公眾發布各油公司無鉛汽油和柴油折扣後零售價和同期國際成品油的市場指標價格走勢,協助公眾監察本地各油公司零售價和國際成品油價的走勢、是否同步和差距等。
圖表顯⽰以下各項:
- 無鉛汽油 / 歐盟五期柴油本地零售價格(即牌價)的七天移動平均數(註1)
- 各油公司無鉛汽油 / 歐盟五期柴油的在本地門市折扣後零售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註2)
- 新加坡柴油(普氏)期貨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註3)
| 無鉛汽油 | 歐盟五期柴油 | |
| 加德士: | ||
| 埃索: | ||
| 中國石油: | ||
| 蜆殼: | ||
| 中石化: |
註:
1. 圖表中的本地零售價格,是未計及任何折扣的⾨市油槍價格。
2. 圖表的數據是各油公司計入本地門市折扣後的零售價格,沒有計算只提供給指定顧客而非所有顧客可以享用的其他折扣,例如信用卡折扣或油公司積分卡折扣等。
3. 受與標普全球普氏所簽訂的訂閱合約條款所限,政府未能向公眾披露普氏平均價格的具體數據。圖表採用了新加坡柴油的期貨價格(例如紐約商品期貨交易所的新加坡柴油(普氏)期貨) 作為成品油現貨價格的參考指標,因為:(a) 無鉛汽油的成品油價格與柴油的成品油價格走勢相似,及(b) 一般來說,商品的期貨價格與現貨市場的價格有密切關連。
在了解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調整走勢時,可留意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除了取決於燃油的進口成本價及稅項外,也受其他營運成本變化的影響,例如油公司提供的折扣、地租、人工、運輸、油庫及油站維護。
主要石油產品進口價格統計數字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進口商須向香港海關呈交報關單,⽽政府統計處則根據報關單上的資料,編製進口價格的貿易統計數據。法例容許進口商在⼗四天內辦妥報關⼿續。政府統計處會核實及處理該等資料,並於每⽉完結後約以四星期的時間發布該⽉的進口價格統計數字。
相關的進口價格統計數字及圖表政府統計處已上載⾄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網⾴,以供參閱。
促進競爭
雖然燃油的零售價格由市場決定,政府致⼒確保燃油供應穩定可靠,並且維持市場開放和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促進競爭。政府由2000年起採取下列措施,⽅便新經營者進入市場:
| (a) | 取消油站投標者必須持有特別進口牌照或燃油供應合約的規定; |
| (b) | 在現有油站的租約期滿後,取消讓現時的承租⼈⾃動續約的安排,並把油站⽤地推出招標;以及 |
| (c) | 視乎⼟地供應情況,將油站⽤地以兩⾄五幅為⼀批分批推出招標。這將有助新加入者盡快取得一定數量的油站⽤地和規模效益,從而在車⽤燃油市場中進⾏有效競爭。 |
在採取上述措施後,已有兩個新營辦商成功進入市場:他們共投得61幅公開招標的加油站⽤地之中的35幅,且令原來三個主要營辦商的油站數⽬份額由超過93%降⾄約70%。這些數字顯⽰新招標安排有效促進車⽤燃油市場的競爭。
政府亦已提出下列措施,進⼀步促進香港車⽤燃油市場的競爭:
| (a) | 政府已在現正(或將予招標/重新招標)的油站⽤地的租約內訂明,必須在油站豎立經環境及⽣態局審批的價格顯⽰板,以展示該油站出售的汽油、柴油、⽯油氣及其他⽯油產品的價格(如適⽤),改善油站展示價格資料;以及 |
| (b) | 為協助私營界別將私⼈⼟地改作油站用途,從而促進市場競爭,政府會協助申請⼈和相關政府部⾨的溝通,以及在規劃許可/修訂圖則申請(如適⽤)及相關⼟地程序的過程中,協調政府部⾨向申請⼈提供技術意見。詳情請聯絡環境及⽣態局(電郵地址: ebenq@eeb.gov.hk)。 |
車用燃油零售價方面,為加強價格透明度,政府在2008年起委託消費者委員會在其網站載列本地車⽤燃油零售價格和油公司提供的各種折扣及優惠資料,並在2020年推出「油價資訊通」網站和⼿機應⽤程式,⽅便消費者比較各間油公司的燃油價格和折扣,從而作出適合各⾃所需的選擇,以及加強推動價格競爭。
| 家用石油氣價格的監察 |
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香港家用石油氣的價格,一向是個別石油氣供應商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營運成本而釐定。
本地市場有五間家用石油氣供應商。依時能源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特許品牌授權營運商)、特爾高能源有限公司(蜆殼特許品牌授權營運商)和中石化(香港)石油氣有限公司(中石化)提供樽裝及中央家用石油氣,而另外兩間供應商(即新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協和石油(香港)有限公司)則只提供樽裝家用石油氣。供應商會定期檢討其產品的價格。就此,特爾高能源每三個月(即一、四、七和十月底)根據最新的國際石油氣價格,預測未來三個月的進口價,並追加或追減上次檢討時預測進口價與實際進口價的差異,來決定未來三個月其中央家用石油氣的售價及樽裝家用石油氣的批發價。此外,特爾高能源亦會根據此機制每十二個月檢討其營運成本一次。至於依時能源及中石化則會按各自的調價機制及考慮不同的因素包括石油氣進口價、營運成本、設備保養及市場動態等定期進行獨立的價格檢討。
在監察家用石油氣價格方面,政府會參照國際石油氣價格(沙地阿拉伯出口石油氣每月合約價)及本地石油氣進口價的變動,比較油公司的價格調整是否合理。政府理解及關注家用石油氣價格對市民有所影響,因此我們鼓勵業界提高他們在定價方面的透明度。
樽裝家用石油氣的零售價是由分銷商自行釐定的。政府統計處每月編制樽裝家用石油氣平均零售價的統計數據並提交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有關資料可參閱以下連結:
平均零售價數據(立法會)
至於中央家用石油氣,各供應商(註1)自2016年起的歷史價格資料已列載於下表:
| 生效日期 | 特爾高能源(在2018 年前為蜆殼)(註2) | 中石化(註2) |
|---|---|---|
| 港元/立方米 | 港元/立方米 | |
| 2016年1月底 | 30.65 | 30.65 |
| 2016年4月底 | 31.97 | 31.97 |
| 2016年7月底 | 30.61 | 30.61 |
| 2016年10月底 | 33.36 | 33.36 |
| 2017年1月底 | 34.90 | 34.90 |
| 2017年4月底 | 33.93 | 33.93 |
| 2017年7月底 | 32.35 | 32.35 |
| 2017年10月底 | 37.96 | 37.96 |
| 2018年1月底 | 36.16 | 36.16 |
| 2018年4月底 | 34.80 | 34.80 |
| 2018年7月底 | 37.68 | 37.68 |
| 2018年10月底 | 39.61 | 39.61 |
| 2019年1月底 | 33.35 | 33.35 |
| 2019年4月底 | 37.86 | 37.86 |
| 2019年7月底 | 34.38 | 34.38 |
| 2019年10月底 | 36.77 | 36.77 |
| 2020年1月底 | 38.94 | 38.94 |
| 2020年4月底 | 34.02 | 34.02 |
| 2020年7月底 | 36.68 | 36.68 |
| 2020年10月底 | 39.56 | 39.56 |
| 2021年1月底 | 41.22 | 41.22 |
| 2021年4月底 | 40.42 | 40.42 |
| 2021年7月底 | 43.47 | 43.47 |
| 2021年10月底 | 48.12 | 48.12 |
| 2022年1月底 | 44.59 | 44.59 |
| 2022年4月底 | 49.59 | 49.59 |
| 2022年7月底 | 45.57 | 45.57 |
| 2022年10月底 | 42.04 | 42.04 |
| 2023年1月底 | 44.36 | 44.36 |
| 2023年4月底 | 45.90 | 45.90 |
| 2023年7月底 | 41.76 | 41.76 |
| 2023年10月底 | 45.81 | 45.81 |
| 2024年1月底 | 46.52 | 46.52 |
| 2024年4月底 | 48.01 | 48.01 |
| 2024年7月底 | 46.94 | 46.94 |
| 2024年10月底 | 47.70 | 47.70 |
| 2025年1月底 | 48.36 | 48.36 |
| 2025年4月底 | 47.34 | 47.33 |
| 2025年7月底 | 48.10 | 48.10 |
| 2025年10月底 | 46.74 | 46.74 |
| 2026年1月底 | 47.28 | 47.28 |
註
1. 依時能源解釋,他們是銷售中央家用石油氣予管道營運商,而非直接銷售予最終消費者。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實際售價由管道營運商釐訂。中央家用石油氣的價格是依時能源與其營運商的商業條款之一,因此屬保密和專有的性質。所以依時能源無法將有關的資料公開。
3. 上述石油氣供應商的價格資料謹供參考,並不代表個別用戶的實際收費。有關個別石油氣服務範圍或屋苑的實際收費,請直接向有關石油氣供應商或營運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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