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煤氣公司,車用燃油零售價及家用石油氣價格的監察

電力,煤氣公司,車用燃油零售價及家用石油氣價格的監察

財務監察科(下稱「財監科」)負責監察電力及煤氣公司的財務事宜、車用燃油的零售價格和家用石油氣價格。  

電力公司的監察
煤氣公司的監察
車用燃油零售價格的監察
家用石油氣價格的監察
 

電力公司的監察

政府分別跟下列公司簽訂《管制計劃協議》(《管制協議》):其一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統稱「港燈」),另一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青山發電有限公司(青電)(統稱「中電」)。

《管制協議》列明了電力公司的責任及權利,但沒有授予電力公司任何專營權,亦沒有指定任何一間公司的供電區域,也不排除可以有新的供電商加入市場。通過簽署《管制協議》,電力公司保證提供足夠的設施以應付各自供電區現時及未來的電力需求;同時有權以一個准許回報率從其固定資產獲得回報。《管制協議》亦為政府提供了規管電力公司及監察這些公司事務的框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根據《管制協議》,電力公司發展計劃的某些方面,包括預測基本電費水平,需先獲行政會議批准;收費的調整幅度也需先獲政府同意。同時,電力公司在技術、環保及財務方面的表現,須每年由政府與該公司共同進行審核檢討。

現行的《管制協議》以推廣能源效益及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為重點,是歷來最環保的協議。在此協議下,政府與電力公司引入上網電價及可再生能源證書計劃,並優化和引入各項節能措施,充分反映政府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

在準備開放市場方面,政府致力進行所需的準備工作,為日後市場具備所需條件時,引入潛在的新供電者做好準備。在現行的規管期內(即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三三年),電力公司將與政府合作進行電力聯網和開放電網的研究,以及向公眾披露兩電的個別成本數據。

財監科的工作如下:

  • 檢討電力公司定期提交的發展計劃;
  • 檢討電力公司每年的實質表現;
  • 審查周年收費調整的建議; 及
  • 根據管制協議條款所訂,作出定期的中期檢討。

 

煤氣公司的監察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政府跟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下稱中華煤氣)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年的資料及諮詢協議(下稱協議)。該公司為區內大部份地區供應煤氣,其任何收費及利潤均不受政府監管。協議旨在令中華煤氣訂定收費的機制及價格調整的理由更透明化,並列明某些程序:在調整收費及添置主要系統時,中華煤氣需諮詢政府;及每年向公眾披露某些公司資料,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協議已第九度延長,為期三年。現行協議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直至二零二七年四月二日為止。

財監科的工作如下:

  • 確保中華煤氣有充份的財務、營運、環保及安全資料供公眾查閱;及
  • 要求中華煤氣清楚闡述加價的理由。

 

車用燃油零售價格的監察

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因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營運成本而釐定。政府理解車用燃油價格對本港各行業的影響,因此一直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有否跟隨國際油價(以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離岸價作指標)的升降走勢而變動。我們一直和油公司聯絡,敦促他們應跟隨國際油價回落而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減輕市民的負擔。

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燃油的零售價格由市場決定,但政府一直致力確保燃油供應可靠,維持市場開放和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以促進競爭。政府已採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方便新經營者進入市場,包括 -

(a) 取消油站投標者必須持有特別進口牌照或燃油供應合約的規定;
 
(b) 在現有油站的租約期滿後,取消讓現時的承租人自動續約的安排,而把油站用地推出招標;以及
 
(c) 視乎土地供應情況,將油站用地以二至五幅為一批分批推出招標。新的招標方式有助新加入者盡快取得相當數量的油站用地及規模效益,從而在車用燃油市場中進行有效競爭。
 

自2003年6月引入新的招標安排後,兩個新營辦商合共投得61幅公開招標的加油站用地之中的35幅,成功進入市場;亦使原有的三個主要營辦商的油站數目份額由超過93%降至約70%。這些數字顯示新招標安排有效促進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

政府已提出下列措施,以進一步促進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 -

(a) 為改善油站展示價格資料,政府會在現正或將予招標/重新招標的油站用地的租約內訂明,必須在油站豎立經環境及生態局審批的價格顯示板,以展示該油站出售的汽油、柴油、石油氣及其他石油產品的價格(若適用);以及
 
(b) 為協助私營界別將私人土地改作油站用途,從而促進市場競爭,政府將提供一站式服務,服務範圍包括統籌申請人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以及在規劃許可/修訂圖則申請(倘適用)及相關土地程序的過程中,協調政府部門向申請人提供技術意見。如欲就一站式服務索取更多資料,請聯絡環境及生態局(電郵地址: ebenq@eeb.gov.hk)。
 

在判斷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調整的幅度和時間是否合理時,需考慮以下因素 -

(a) 香港沒有煉油廠,在本地出售的車用燃油全是進口成品油,而並非原油。因此並不適宜簡單地比較國際原油價格與本地燃油零售價格的差異;
 
(b) 因此,比較油公司的燃油進口價(而非國際原油價格)和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兩者之間的關係,能較正確地判斷油公司是否偏離國際油價的走勢;
 
(c) 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除了包括燃油的進口成本價及稅項外,亦包括油公司的其他營運成本例如人工、地價、運輸及廣告費用等。這些運作成本不一定與國際油價的升降同步;以及
 
(d) 本地油公司一般每月進口車用燃油一至三次,而油公司大約會維持約三十日的存貨。根據油公司過去進口燃油的頻率數據分析,現時正在出售的燃油,其實質進口成本價大致是過去數星期的平均進口價。因此,國際油價的升降往往需要一段時間方能於本地零售價格上反映。
 

就燃油零售價的走勢,我們比較了自2003年1月起本地燃油價格零售價的變動以及每月平均進口價的變動。由於油公司的入口及庫存模式,車用燃油進口價的變動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方能於本地零售價格上反映,因此我們使用了前一個月的平均進口價與當月燃油零售價作出比較。比對結果顯示,本地零售價格的走勢和調整幅度,大致跟隨前一個月的平均進口價的升降而變動。

為了提高燃油產品價格的透明度,我們會每星期在網站內公布本地車用燃油進口價和零售價對比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離岸價的走勢。公布這些數據的目的,旨在更清楚告知公眾車用燃油價格的巿場走勢。

數據圖

A. 無鉛汽油 - 價格變動

無鉛汽油的圖表顯示以下各項:

  • 無鉛汽油的本地除稅後零售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註1)
  • 無鉛汽油的新加坡普氏平均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 資料來源:標普全球大宗商品(註2)
  • 無鉛汽油的每月平均進口價的七天移動平均數(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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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鉛汽油

B. 車用柴油 - 價格變動

車用柴油的圖表顯示以下各項:

  • 超低硫柴油(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歐盟五期柴油(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的本地除稅後零售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註1)
  • 超低硫柴油的新加坡普氏平均價格的七天移動平均數 – 資料來源:標普全球大宗商品(註2)
  • 超低硫柴油/歐盟五期柴油的每月平均進口價的七天移動平均數(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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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柴油

1. 圖表顯示的本地除稅後零售價格,是為除稅後但並未計及任何折扣的門市油槍價格。事實上,現時各油公司有向消費者提供不同種類的折扣(包括門市入油即時折扣、信用卡折扣或油公司會員折扣等)。我們委託消費者委員會在其網站載列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和油公司提供的各種折扣及優惠資料;並推出「油價資訊通」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方便消費者比較各間油公司的燃油價格及折扣,從而作出適合各自所需的精明選擇,亦可藉此加強推動價格的競爭。過去5年油公司提供的門市折扣資料分析請參閱附表
 

2. 本地車用燃油均從外地進口,並以亞太區的煉油廠為主要來源,故本地車用燃油來貨價與亞太區石油市場的商品價格緊密關連。新加坡普氏平均價格是業界普遍採納的亞太區基準燃油離岸價格。

3.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進口商須向香港海關呈交報關單,而政府統計處則根據報關單上的資料,編製進口價格的貿易統計數據。所有報關單均會用作編製貿易統計數字。為確保報關單沒有遺漏或重複,處理時會將報關單跟運輸公司遞交的艙單作覆核。

法例容許進口商在十四天內辦妥報關手續。政府統計處會核實及處理該等資料並於每月完結後以約四星期的時滯發佈該月的進口價格統計數字。相關的進口價格統計數字及圖表已上載至立法會 - 環境事務委員會
網頁,以供參閱。

主要石油產品進口價格統計數字 (立法會)

 

家用石油氣價格的監察

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香港家用石油氣的價格,一向是個別石油氣供應商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營運成本而釐定。

本地市場有五間家用石油氣供應商。依時能源有限公司(埃克森美孚特許品牌授權營運商)、特爾高能源有限公司(蜆殼特許品牌授權營運商)和中石化(香港)石油氣有限公司(中石化)提供樽裝及中央家用石油氣,而另外兩間供應商(即新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協和石油(香港)有限公司)則只提供樽裝家用石油氣。供應商會定期檢討其產品的價格。就此,特爾高能源每三個月(即一、四、七和十月底)根據最新的國際石油氣價格,預測未來三個月的進口價,並追加或追減上次檢討時預測進口價與實際進口價的差異,來決定未來三個月其中央家用石油氣的售價及樽裝家用石油氣的批發價。此外,特爾高能源亦會根據此機制每十二個月檢討其營運成本一次。至於依時能源及中石化則會按各自的調價機制及考慮不同的因素包括石油氣進口價、營運成本、設備保養及市場動態等定期進行獨立的價格檢討。

在監察家用石油氣價格方面,政府會參照國際石油氣價格(沙地阿拉伯出口石油氣每月合約價)及本地石油氣進口價的變動,比較油公司的價格調整是否合理。政府理解及關注家用石油氣價格對市民有所影響,因此我們鼓勵業界提高他們在定價方面的透明度。

樽裝家用石油氣的零售價是由分銷商自行釐定的。政府統計處每月編制樽裝家用石油氣平均零售價的統計數據並提交予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有關資料可參閱以下連結:

平均零售價數據(立法會)

至於中央家用石油氣,各供應商(註1)自2016年起的歷史價格資料已列載於下表:

生效日期 特爾高能源(在2018 年前為蜆殼)(註2) 中石化(註2)
港元/立方米 港元/立方米
2016年1月底 30.65 30.65
2016年4月底 31.97 31.97
2016年7月底 30.61 30.61
2016年10月底 33.36 33.36
2017年1月底 34.90 34.90
2017年4月底 33.93 33.93
2017年7月底 32.35 32.35
2017年10月底 37.96 37.96
2018年1月底 36.16 36.16
2018年4月底 34.80 34.80
2018年7月底 37.68 37.68
2018年10月底 39.61 39.61
2019年1月底 33.35 33.35
2019年4月底 37.86 37.86
2019年7月底 34.38 34.38
2019年10月底 36.77 36.77
2020年1月底 38.94 38.94
2020年4月底 34.02 34.02
2020年7月底 36.68 36.68
2020年10月底 39.56 39.56
2021年1月底 41.22 41.22
2021年4月底 40.42 40.42
2021年7月底 43.47 43.47
2021年10月底 48.12 48.12
2022年1月底 44.59 44.59
2022年4月底 49.59 49.59
2022年7月底 45.57 45.57
2022年10月底 42.04 42.04
2023年1月底 44.36 44.36
2023年4月底 45.90 45.90
2023年7月底 41.76 41.76
2023年10月底 45.81 45.81
2024年1月底 46.52 46.52


1. 依時能源解釋,他們是銷售中央家用石油氣予管道營運商,而非直接銷售予最終消費者。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實際售價由管道營運商釐訂。中央家用石油氣的價格是依時能源與其營運商的商業條款之一,因此屬保密和專有的性質。所以依時能源無法將有關的資料公開。

2. 價格資料搜集自特爾高能源中石化的網站。

3. 上述石油氣供應商的價格資料謹供參考,並不代表個別用戶的實際收費。有關個別石油氣服務範圍或屋苑的實際收費,請直接向有關石油氣供應商或營運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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