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演辭/參考資料摘要

李華明議員就在通縮期間公用事業及交通費用的變動的提問及口頭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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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提 問 者 : 李 華 明 議 員
作 答 者 : 經 濟 局 局 長
            運 輸 局 局 長

問 題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以 下 每 類 收 費 由 1998 年 10 月 1 日 至 今 的 平 均 累 積 變 動 百 分 比 : 電 力 、 煤 氣 及 食 水 的 單 位 收 費 、 固 網 電 話 費 、 貨 櫃 碼 頭 處 理 費 、 機 場 著 陸 費 、 以 及 九 鐵 、 輕 鐵 、 地 鐵 、 專 營 巴 士 及 渡 輪 的 票 價 ;

( 二 ) 該 等 數 字 與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在 同 期 的 累 積 變 動 百 分 比 如 何 比 較 ; 及

( 三 ) 會 否 採 取 措 施 促 進 業 內 競 爭 , 使 有 關 服 務 收 費 按 通 縮 下 調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1. 多 項 公 用 事 業 及 運 輸 服 務 行 業 由 1998 年 10 月 1 日 至 今 收 費 的 平 均 累 積 變 動 百 分 比 已 列 在 提 交 給 議 員 的 附 件 中 。
     
  2.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月 至 本 年 九 月 的 累 積 變 幅 為 - 8.2% 。

    至 於 附 件 所 列 行 業 的 收 費 變 幅 與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在 同 期 的 累 積 變 動 的 數 字 , 我 認 為 不 能 將 兩 者 作 直 接 比 較 , 因 為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是 住 戶 一 般 開 支 的 指 標 , 組 成 該 指 數 的 9 個 開 支 類 別 , 大 多 與 附 件 所 列 行 業 的 營 運 開 支 無 關 。 稍 後 我 會 進 一 步 說 明 。
     

  3. 我 不 同 意 促 進 競 爭 便 能 使 各 行 業 按 通 縮 下 調 有 關 服 務 收 費 。 事 實 是 經 營 者 在 釐 定 服 務 收 費 時 , 要 顧 及 許 多 因 素 , 經 營 成 本 及 業 務 發 展 都 是 重 要 的 考 慮 。 先 說 經 營 成 本 。 雖 然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可 以 作 為 通 縮 或 通 脹 的 指 標 , 但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內 的 數 個 類 別 , 即 食 品 、 住 屋 、 雜 項 服 務 、 耐 用 物 品 及 衣 履 , 已 佔 指 數 的 8 1 % , 而 此 等 開 支 類 別 對 一 般 公 用 事 業 及 運 輸 服 務 的 經 營 成 本 並 無 太 大 影 響 。 因 此 , 我 們 不 可 以 因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就 推 論 個 別 公 用 事 業 或 運 輸 服 務 的 成 本 會 上 升 或 下 降 , 或 作 出 比 較 , 以 決 定 其 服 務 收 費 應 否 調 高 或 調 低 。

    事 實 上 , 一 般 公 用 事 業 及 運 輸 服 務 機 構 的 經 營 成 本 , 其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 包 括 員 工 的 薪 酬 開 支 、 入 口 器 材 和 原 料 的 價 格 等 , 未 必 會 跟 隨 本 地 的 一 般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 從 事 這 些 行 業 的 機 構 , 基 於 其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 未 必 希 望 以 削 減 員 工 開 支 來 減 低 經 營 成 本 。 據 我 所 知 , 兩 電 一 煤 、 機 管 局 、 鐵 路 、 專 營 巴 士 及 渡 輪 去 年 就 沒 有 要 求 員 工 減 薪 , 而 是 透 過 改 善 品 質 管 理 等 方 法 , 達 致 資 源 增 值 的 效 果 。

    此 外 , 經 營 者 亦 會 平 衡 其 收 費 及 業 務 發 展 的 考 慮 , 例 如 是 否 作 進 一 步 投 資 , 以 拓 展 業 務 , 提 升 服 務 和 產 品 質 素 等 。

    盡 量 依 賴 自 由 市 場 動 力 , 減 少 干 預 , 是 香 港 一 貫 的 經 濟 政 策 , 亦 是 促 進 競 爭 的 原 則 。 政 府 各 個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 都 本 著 這 個 原 則 , 為 有 關 的 行 業 維 持 公 平 的 營 運 環 境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 就 個 別 行 業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糾 正 反 競 爭 行 為 並 進 一 步 鼓 勵 競 爭 。 例 如 獲 公 認 為 競 爭 最 激 烈 的 電 訊 業 , 就 充 分 體 現 了 這 個 政 策 。 就 固 定 電 話 服 務 而 言 , 一 九 九 五 年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的 專 營 權 完 結 後 , 政 府 隨 即 引 進 競 爭 , 發 牌 予 三 家 新 的 固 定 電 話 服 務 經 營 者 。 由 於 以 往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長 期 倚 靠 長 途 電 話 服 務 補 貼 住 宅 電 話 的 情 況 不 復 存 在 , 所 以 , 當 局 批 准 香 港 電 話 有 限 公 司 逐 步 調 高 住 宅 電 話 收 費 至 成 本 水 平 。 這 樣 可 以 給 予 新 經 營 者 一 個 有 利 競 爭 的 環 境 , 並 為 長 遠 發 展 具 競 爭 性 的 固 定 電 話 服 務 建 立 良 好 的 基 礎 。 另 一 方 面 , 當 局 亦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及 二 ○ ○ ○ 年 分 別 開 放 對 外 電 訊 服 務 和 設 施 市 場 , 自 此 , 長 途 電 話 服 務 的 價 格 持 續 下 降 。 消 費 者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及 二 ○ ○ ○ 年 間 估 計 因 此 節 省 達 94 億 港 元 。

    另 外 一 個 例 子 是 在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服 務 方 面 , 我 們 致 力 推 行 的 新 鐵 路 計 劃 落 成 後 , 將 會 加 強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之 間 的 競 爭 , 使 乘 客 有 更 多 選 擇 。 此 外 , 我 們 亦 採 取 了 其 他 措 施 , 以 促 進 競 爭 , 其 中 包 括 透 過 一 個 開 放 予 現 時 所 有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的 甄 選 程 序 , 批 出 具 相 當 規 模 的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網 絡 的 新 路 線 經 營 權 ; 以 公 開 招 標 的 方 式 承 投 新 的 渡 輪 服 務 和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路 線 。

總 的 來 說 , 要 求 各 公 共 事 業 及 運 輸 行 業 單 按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來 調 整 收 費 是 不 恰 當 的 。

謝 謝 , 主 席 女 士 。


附 件

答 覆 李 華 明 議 員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提 問

由 1998 年 10 月 1 日 至 今 多 項 公 用 事 業 及 運 輸 行 業 收 費 的 平 均 累 積 變 幅 如 下 -
 

各 類 收 費 平 均 累 積 變 幅
電 費 ( 平 均 每 度 電 收 費 )

中 電

港 燈


-0.7% (註 一)

6.53%
(淨 增 幅 4 . 8 7 %) (註 二)
煤 氣 費 標 準 收 費 及 保 養 月 費 無 變 ; 燃 料 調 整 費 每 月 隨 當 時 的 燃 料 價 格 調 整
水 費 0%
固 定 電 話 服 務 收 費

- 住 宅 電 話

- 商 業 電 話

- - 長 途 電 話

(以 打 出 的 電 話 費 的 加 權 平 均 數 計)


20% 至 59.7%

12.5% 至 28.6%

-51.1%
貨 櫃 碼 頭 處 理 費 0%
機 場 著 陸 費 -15%
鐵 路 收 費
( 包 括 九 鐵 , 輕 鐵 , 地 鐵 )
0%
專 營 巴 士

其 中 一 間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其 他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2.4%


0%
本 港 客 運 渡 輪

其 中 16 條 航 線

其 他 14 條 航 線


3.3% 至 25%

0%


註 一 :

中 電 的 0.7% 減 幅 , 是 反 映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改 善 住 宅 用 戶 漸 進 式 的 四 級 收 費 結 構 ( 即 多 了 住 宅 客 戶 被 列 入 較 低 的 電 費 級 別 ) 以 來 , 對 平 均 每 度 電 收 費 的 影 響 , 但 不 包 括 中 電 今 年 初 給 予 客 戶 的 一 次 過 二 百 元 回 扣 電 費 。

註 二:

已 扣 除 每 度 電 1.5 仙 的 股 東 特 別 津 貼 ; 在 扣 除 前 , 每 度 電 的 淨 加 幅 為 6.53% 。

 

經 濟 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