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信報編輯的信—回應有關推廣電動車的社評

致信報編輯的信—回應有關推廣電動車的社評

致 信報編輯先生:

貴報於本年8 月26日以『推廣電動車不能口惠而電不至』為題的社評,我們感謝貴報支持推廣電動車。但就社評內對充電配套提出的意見,我們認為值得進一步討論。

相對傳統車輛,電動車沒有尾氣排放和更具能源效益。近年,電動車技術有較明顯的進步,車輛製造商亦更積極研發和生產電動車。不過,現時所生產的電動車仍以私家車為主,商用車較少,而商用電動車當中亦大多屬輕型車輛。此外,電動車的價格比傳統車昂貴,當中以商業車輛的價格差距最為明顯,往往達一倍或以上。國際上在電動車充電制式方面仍未有統一標準,這些因素都增加推廣使用電動車的困難。

儘管如此,為了推動電動車的使用,政府於2009年成立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為相關策略和具體配套措施作建議。

自督導委員會成立以來,本港電動車的數目有明顯的增長。相對2010年底不足100輛電動車,現時香港電動車的數量已增至近700輛,當中包括私家車和商業車輛如的士、貨車、小巴及巴士。以電動車佔整體登記車輛的百分比而言,香港的情況與日本相若,甚至較美國和英國高。

政府一直與業界協力擴展電動車的充電網絡,現時全港已有超過一千個公共充電設施分布於全港18區,電動車駕駛人士一般不難找到公用充電設施。而且不少電動車的車主,尤其是屬於機構的電動車,也擁有專用的私人充電設施。

充電設施和電動車的增長必須相輔相成,充電設施不足會窒礙車主選用電動車的意慾,但一下子大量增加充電設施,則可能浪費停車空間和相關設施,特別是電動車充電制式仍未有統一的國際標準。所以,我們推廣電動車的策略一直兼顧電動車的增長和充電設施的擴展。

財政誘因有助鼓勵車主選購電動車。政府推出的主要的財政措施包括-
(i) 豁免電動車的首次登記稅至2017年3月31日﹔
(ii) 企業購買環保車輛,包括電動車,其資本開支可於買車首年在計算利得稅時全數扣減﹔及
(iii) 於2011年3月成立三億元「綠色運輸試驗基金」,資助運輸營運商試驗綠色創新運輸技術,包括電動車。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充電設施,我們今年剛設置了100個中速充電器。相比標準的充電器,這些中速充電器可節省達60%充電時間,加強車主對電動車巡航能力的信心。

此外,政府亦即將推出試驗計劃,讓電動的士供應商在運輸署轄下的停車場增設快速充電器,以推廣使用電動的士。

由2011年起,政府透過寬免停車場樓面面積,鼓勵發展商在新建樓宇時,為有關樓宇的停車場配備電動車充電裝置的基本設施(包括配電箱、電纜及管道等),方便日後按停車場使用者的需要安裝充電設施。截至本年3月,有七成獲批新發展計劃的停車位會配備這些基本設施。此外,政府亦已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建議新發展樓宇內的30%私家車泊車位,應提供標準充電設施。政府亦已就安裝充電設施的安排及技術要求發出指引,而機電工程署亦設立熱線,向有意裝設充電設施的人士提供資訊及技術上的支援。

我們會繼續密切關注電動車充電技術的發展和本地使用電動車的情況,並會適時地擴展充電網絡,以推廣使用電動車,協助改善路邊空氣質素。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政策)
莫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