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香港將試行新一代電動汽車

新聞稿

 

香港將試行新一代電動汽車

香港將成為繼日本後,首個簽署諒解備忘錄試行最新型號電動汽車的亞洲地區。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王倩儀、環宇汽車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韋翰墀及MiEV事業統括室長橋本徹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就這項計劃簽署諒解備忘錄。

該款電動汽車型號為「i MiEV」,由三菱汽車提供,最快可於今年五月在香港試行。目前,該款汽車亦於日本試行中。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說:「電動汽車不會排放廢氣,有效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我很高興香港能夠成為繼日本後,首個試行最新型號電動汽車的亞洲城市。今天簽署的諒解備忘錄,象徵着我們在香港推動使用電動汽車,向前踏出重要的一步。」

此外,汽車蓄電池技術近日亦取得重大突破,不少汽車製造商正在開發這種科技,並應用於生產電動汽車方面,以期更配合駕駛者的需要。

邱騰華續稱:「『i MiEV』試驗計劃有助政府了解新一代電動汽車的表現,和有關充電設備的條件,以評估在香港廣泛引入此類汽車所需的配套設施,讓我們及早作出準備。」

為進一步推廣電動汽車的使用,財政司司長於昨日(二月二十五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將延長豁免電動汽車首次登記稅,為期五年,直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政府將積極推廣於全港設立汽車蓄電池的充電設備,包括研究於政府多層停車場設立充電設施的可行性。

政府將會成立一個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就推廣全港使用電動汽車的策略和具體措施,作出建議。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