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供應

能源供應

香港本土並無能源資源。政府認為讓私營機構因應市場需求供應所需能源最為理想。

現時電力主要由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負責供應,兩者均為投資者所擁有,而且並無專營權。中電為九龍及新界並包括大嶼山、長洲及其他部分離島供應電力;而港燈則為港島及其鄰近的鴨脷洲和南丫島供應電力。

2020年香港的發電燃料組合(以輸出電量計)如下:

燃料 百分比
天然氣 48
核能和可再生能源 28
24
 

大埔煤氣廠房氣體燃料是供應作家庭、商業和工業用途。現時所供應的氣體燃料主要有兩類: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供應的煤氣及各油公司供應的石油氣。目前,天然氣是用作發電及生產煤氣。

 

能源政策

我們的能源政策目標如下:
港燈南丫島發電站

  • 確保以合理價格、可靠、安全及有效率地滿足市民的能源需求;及

  • 將能源生產和使用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並促進善用能源和節約能源。

配合香港的自由經濟哲學,政府只會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公眾安全及保護環境的情況下介入能源市場。油公司及氣體供應商根據與政府訂立的自願性業務守則,分別維持輕質柴油及石腦油的策略性儲備。我們透過《管制計劃協議》監察兩間電力公司的運作。兩間電力公司分別於中電的「中華電力資料摘要」和港燈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公布其供電可靠性表現。 我們跟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達成了資料及諮詢協議,以提高煤氣價格的釐定方法的透明度。我們又與電力公司合作,推廣能源效益及節約能源的措施。

安全

《電力條例》(第406章)《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有助監管電力及氣體的安全供應和使用,以及家用電氣及氣體產品的安全。這些條例主要包括發電設施、電業及氣體承辦商及工程人員的註冊,線路及氣體管道系統的標準,以及電力和氣體的安全輸送和使用。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在一九九七年制定,其主要條文已於一九九八年五月生效,以管制家用電氣產品的安全。其餘有關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條文已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生效。《供電電纜(保護)規例》已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制定,以防止地下電纜和架空電纜遭損毀,並已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全面生效。我們已於二零零二年修訂了《氣體安全(裝置及使用)規例》和《氣體安全(雜項)規例》,以管制供香港使用的住宅氣體用具的進口、售賣及安裝。